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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發出通知,下達2019年第一批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
2019年度第一批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按2018年度指標的50%下達,分別為60000噸、57500噸,第二批計劃將綜合考慮市場需求和各集團的執行情況,于2019年6月底前下達。
通知要求,計劃應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環保水平高的重點骨干企業,要嚴格管理、合理分配回收利用稀土資源的工程建設項目計劃,進一步提高計劃集中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計劃:
(一)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停止建設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項目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或被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放射性防護要求的;
(四)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